Article 11

Repealed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制度,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

禁止伪造、转借、涂改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