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在用机动车经检测合格的,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贴于本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直接领取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

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变更、延缓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手续,交通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