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鼓励、扶持地震、火山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地震、火山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