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Chapter 3 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提出Article 19Repealed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四)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决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