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有计划地吸收、培养、培训师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任何单位未经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抽调和借调教师从事其他工作。

根据在校学生规模,核定、配备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