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特种设备的制造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据设计文件组织制造;

(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出厂;

(四)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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