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四)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应当将全部竣工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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