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过程中,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需要办理并答复的,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将处理情况向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