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本组村民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办理本村民小组相关事项。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