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