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并告知会议内容。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