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3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Article 12Amended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并告知会议内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