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档案业务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