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违法建筑、临时建筑;

(二)所有权有争议的;

(三)被依法限制或者查封的;

(四)纳入征收范围或已经灭迹的;

(五)证件、资料不全又不能提交证明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