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地方气象事业包括:

(一)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气象探测、预报和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村科技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服务;

(三)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等气象防灾减灾;

(四)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的专项气象服务;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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