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保部门申报之前,应征得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建造的,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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