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水利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镇人民政府依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保护本级的水利工程设施,并协助保护市、区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