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权属状况、自然现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法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保护标志。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设施,必须同时划定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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