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鼓励经营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