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民银行和收费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