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地、州、市、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报上一级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地、州、市、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上一级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四)纠正同级政府部门越权制定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行为。

(五)指导、协调、管理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工作。

(六)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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