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省物价、财政以外的其它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无权审批设立收费项目,无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