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工作机构。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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