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工作机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