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名额进行分配。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藏族、羌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比例,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由藏族或者羌族公民担任,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可以按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自治州的州长、副州长。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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