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路牌、电杆、路灯杆等设施上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晾晒的物品,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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