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需要设立分界的,应当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者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新(改、扩)建道路绿化带内的泥土高度应低于道路侧缘石。

公共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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