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全市县乡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养护计划;

(二)指导县乡公路养护工作;

(三)组织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组织审批中修、大修、改建工程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养护工程实施及其质量并组织验收;

(五)管理、调配市级养护资金,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做好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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