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协助做好县道养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乡道养护资金;

(三)做好受灾公路抢修和修复工作;

(四)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