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灌区水利工程实行专门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按灌区设立的灌区管理委员会,是灌区群众民主管理水利工程的组织。

灌区水利工程专业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由该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或所有者根据管理任务的大小设置。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贯彻实施灌区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