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

(一)辞去职务的;

(二)不履行职责连续超过三个月或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三)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联名提议的。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