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以对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