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将垃圾减量工作列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方案、计划,分级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目标,并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