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在翠屏山内开展或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一)新增石刻、碑碣、雕塑等;

(二)开展影视拍摄、文艺演出;

(三)其他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