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也可以交由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提出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