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也可以交由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提出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