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为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影像资料的采集、保管、调取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鼓励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