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为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影像资料的采集、保管、调取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鼓励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