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作出相应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遭遇严重水浸或者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显著位置公布安全评估结论。

电梯需要移装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电梯安全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评估活动,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并及时将评估结论报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