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流体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露、散落。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