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广告设施、标识设置规范,保证城市容貌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地点、规格、形状和材质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照广告编制规划或者设置规范设置广告设施、标识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