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井盖,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并保持完好、正位。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立即补缺、修复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法立即补缺、修复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补缺、修复。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