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据国家机关的管理权限,由所在的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