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取用孔隙、裂隙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的,按有关规定应当报经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取水许可证;取用岩溶地下水的,按有关规定应当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取水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