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事、港航、航道等管理机构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