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安全隐患,针对区域性、普遍性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组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或者综合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