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过稿)》/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安全隐患,针对区域性、普遍性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组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或者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