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规划用于旅游开发的海岸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滨海旅游发展总体格局,发展滨海生态旅游业,建设海洋公园、海洋文化旅游基地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滨海旅游项目开发应当保护海岸带自然环境,突出特色,保护海滩、沙丘及植被等景观资源,旅游配套设施应当向海岸线陆地一侧布局。
鼓励建设景观优美、具有休闲旅游与公众游憩功能、集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为一体的海湾和海岸带。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