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空间格局、景观风貌、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构筑物总用地标准的,应当公布为历史风貌区,其保护与管理,参照历史文化街区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