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通报相关行政管理信息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供专门意见的;
(三)不及时移送或者拒绝接受移送案件的;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协作职责的。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