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对在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